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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长方能斌通过持有新胜达投资股权间接持有大胜达80,712,810股,占大胜达现有股份总额的22.37%;董事方吾校通过持有新胜达投资股权间接持有大胜达134,521,350股,占大胜达现有股份总额的37.28%;董事兼总经理方聪艺通过持有新胜达投资股权间接持有大胜达53,808,540股,占大胜达现有股份总额的14.91%。方吾校与方能斌、方聪艺为父子、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通过持有中包皇投资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新胜达投资持有公司74.5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9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1,051.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新胜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以下简称“方氏家族”),其中方能斌为方吾校之子,方聪艺为方吾校之女,上述方氏家族三人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新胜达投资100%的股权(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分别持有新胜达投资50.03%、30.00%、19.97%的股权),间接控制了本公司发行前74.56%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方吾校先生:1949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包装联合会参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

任职经历:1983年至1984年担任大桥包装材料加工厂厂长;1984年至1987年担任萧山包装材料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88年至1991年担任工贸合营萧山包装材料总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92年至1997年担任浙江胜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94年12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职务:现同时兼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胜达包装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爱迪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胜达彩色预印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九浪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胜达集团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胜达集团杭州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包元老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祥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Wealthcharm Investments Limited (创富投资)董事、江苏扬子胜达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方能斌先生: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职经历:1997年6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局主席等职务;1999年4月至今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担任中国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原纳斯达克交易代码:CPGI)董事长。

现任职务:现同时兼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大胜达概念包装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胜达彩色预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胜达包装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八戒印刷包装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爱迪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萧山区新萧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峥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胜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萧青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阿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精纱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元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胜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胜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胜达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胜达集团杭州绿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双胜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创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董事、Wealthcharm Investments Limited (创富投资)董事、杭州永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胜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国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温州猪八戒印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方聪艺女士:197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国籍,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职经历:1999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等职务;2001年11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担任中国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原纳斯达克交易代码:CPGI)董事及产销总监。

现任职务:现同时兼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胜达彩色预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Wealthcharm Investments Limited (创富投资)董事、浙江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经理、新疆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三、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83.0732万股,本次发行5,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083.0732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0,518户,其中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根据股东名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大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7.3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4.5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2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1,545,595.01元,发行费用包括:

注: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0.83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不含增值税)。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325,954,404.99元

八、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97倍。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26元(按截至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32元(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08号”《审计报告》,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如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9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455号”《审阅报告》。2019年1-3月财务数据以及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如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大胜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已于2019年7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监管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5248898985。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账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5248989894。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8、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397

保荐代表人:金国飚、蒋文

项目协办人:曾文倩

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同意推荐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