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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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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3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B座5楼5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锦松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 438,160,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3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3人,代表公司股份233,084,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5人,205,075,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06,623,062股(现场2人回避表决,代表股份231,537,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7,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05,075,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3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270,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7,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23,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张锦松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胡宝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1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0%;反对1,712,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346%;反对1,712,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65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玲、胡宝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