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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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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7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3,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75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19年1月15日、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临004、2019-临010、2019-临018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光大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壹拾壹个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壹拾壹个月。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营业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0,839,205,547.93元,净资产12,277,908,405.99元,营业收入11,704,540,650.41元,净利润104,224,090.8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4%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借款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8,000万元的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壹拾壹个月。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就天富集团7,000万元的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壹拾壹个月。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合计35,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3,880万元,占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0877%;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9,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395%;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7591%;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7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756,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7817%。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