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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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26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43,379,8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249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16,269,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2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同意716,26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642,160,747股回避表决。

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642,160,747股回避表决。

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642,160,747股回避表决。

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6,26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