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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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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被告未支付的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09,996,039.58元,尚未返还原告支付的质量保证金6,407,273.2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为242,630.9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日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工程款本金为109,996,039.58元,质量保证金6,407,273.26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8,002,126.78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公司”或者“公司”)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分公司”)就与兰州瑞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近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上述法院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回全福

原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负责人:张磊

被告:兰州瑞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耀

(二)管辖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

(一)案件事实情况

两原告与被告就“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项目”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在施工、结算等方面均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但是,在结算所涉部分项目上存有较大分歧,为公平合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专属、级别管辖等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1、2014年10月20日,被告向原告乾景园林公司发出编号为GJ140808352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原告兰州分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0月21日签署《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施工合同书》(下称“《施工合同书》”),由兰州分公司承包该项目施工活动,合同价为400,155,160.76元。

2、2017年9月1日,被告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17年9月18日,被告出具《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园林景观工程)合同段完工验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确认全部验收通过。

3、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原告及时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送审金额为384,436,395.55元。被告曾委托第三方对两原告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就绝大多数结算项目取得了共识,但在部分结算项目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也因如此,双方至今未签署结算协议。

4、截至目前,被告已支付工程进度款255,218,536.19元。

5、鉴于案涉工程项目早于2017年9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同时结合当时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应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故此,被告应向两原告支付95%的工程款,按两原告报审金额计算,该部分工程款为109,996,039.58元。具体计算方式为:(384,436,395.55元×95%)-255,218,536.19元。

6、《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条款约定:“预留结算价款15%作为保修金(含两年管护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付结算价款5%,两年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款项”。

根据该约定,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被告应在30日内向原告兰州分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的1/3;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的,被告应当在30日内再付剩余的2/3。

按工程款总额5%计算,案涉质量保证金总额应为19,221,819.78元。鉴于案涉工程于2017年9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故此,被告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返还1/3的质保金,即6,407,273.26元,并应于2019年10月1日返还质保金12,814,546.52元。

(二)诉讼请求内容

公司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09,996,039.58元;

2、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质量保证金6,407,273.2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为242,630.9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日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工程款本金为109,996,039.58元,质量保证金6,407,273.26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8,002,126.78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9-04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9年4-6月新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二)2019年1-6月累计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上述项目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