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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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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9-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 2019-049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676号《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1,403,271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8元,共募集配套资金631,232,2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0,350,000.00元后,实际收到转入募集资金620,88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公司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等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流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1月1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国信证券于2017年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两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威医药、国信证券、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生物”)于2017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两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账户余额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以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国信证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