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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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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7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向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12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3月22日、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一、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总额共计21,950万元。目前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对涉及事项采取上诉和申请再审。截止目前,北京天襄案公司已于2019年7月17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栩生担保案再审申请因超过法定再审期限被驳回,公司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公司重组时的清偿保证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11月被司法划转了1577.0129万元用于偿还神雾环保对栩生的借款;霍尔果斯永博担保案,神雾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该案已终止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解决措施情况

鉴于上海栩生担保案已造成公司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损失,公司拟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向神雾环保追偿。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正在抓紧推动债务重组工作,以期尽快解决上述未经审议的担保事项。

公司新任董事会已责成工作小组,追查上述违规担保合同的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公司新任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将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尽快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判决结果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7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纪律处分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道洪,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 彬,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吴智勇,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雷 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钱从喜,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

神雾节能于2018年1月19日披露公告称,神雾节能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以下合称“相关增持主体”)计划增持神雾节能股份。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节能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但神雾节能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相关增持主体未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前进行增持。

(二)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

神雾节能于2019年3月14日、3月21日披露的违规担保自查公告显示,神雾节能为其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关联方共提供了2.195亿元的担保,占神雾节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但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神雾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

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节能实际控制人吴道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未履行增持计划负有责任,对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节能时任董事长宋彬的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对未履行增持计划、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责任。

神雾节能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对未履行增持计划负有责任。

神雾节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的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对未履行增持计划、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责任。

神雾节能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钱从喜的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神雾节能违规担保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钱从喜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终止增持计划的议案》,均未获通过,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时任董事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已向上述增持义务人去函和询问其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并督促其限期内提交新的增持计划方案;公司正在修订、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并督促新的管理层严格执行相应制度,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