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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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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8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8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孙建。

董事长张群先生由于出差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孙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至2019年8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新东路 85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011,5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3,115,9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95,5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5,6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5,5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解除永旭良辰22.22%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85,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71%;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85,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71%;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冒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9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累计不超过7,537,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计不超过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且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

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博创金甬出具的《关于东方网络股份减持情况的说明》,其已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10,0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完毕。公司总股本的减持时间和方式符合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博创金甬已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

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博创金甬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股本转增。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博创金甬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上述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博创金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于东方网络股份减持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