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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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共同组建唐人神产业投资
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4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共同组建唐人神产业投资

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8月12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组建唐人神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唐人神集团”)

乙方: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财信产业基金”)

丙方: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湖南资产管理”)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各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各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各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确保各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2、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就设立、运营唐人神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开展合作,协议各方就合作事项约定如下:

(1)基金采取合伙制形式,总规模暂定10亿元,其中首期出资2亿元;基金募资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并由乙方担任基金管理人。

(2)通过合作、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实现生猪生态链全方位合作发展:

①投资建设养殖平台公司;

②投资、并购优秀养殖公司;

③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3)产业基金投资期限、方向、细分领域、投资标准、投资决策流程、议事规则及投资团队管理等未尽事宜由各方在合伙协议中或另行签署相关文件约定。

3、本协议为各方合作之初步意向。有关基金设立文件等法律文件, 在本协议的基础和原则上由相关方依法另行签订。如本协议与此后另行签订的有关法律文件确有不一致的内容,应以另行签订的具体法律文件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财信产业基金是湖南省内第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设立,唯一同时具有财政背景和地方金融控股平台资源的国有专业股权投资和基金管理机构。湖南资产管理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财政部备案和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省内重点领域民营上市公司进行救助和扶持,有效化解阶段性困难和信用风险,同时以参与上市公司相关债务重组为切入点,拓展到从产业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开拓、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为上市公司赋能,帮助上市公司优化经营,增强其主业持续经营能力。

财信产业基金和湖南资产管理作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财信金控的整体部署,将充分利用财信金控的全金融牌照业务优势,根据唐人神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其在产业整合及并购重组等业务发展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和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财信金控及各子公司设立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基金等,为唐人神集团发展提供基金投资、资金融通、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生猪生态圈产业发展,联合各方资源,通过新建、投资并购、合作等多种形式,打造“生猪育种、生物饲料、健康养殖、屠宰冷链、品牌生鲜、餐饮连锁、资金服务”等为主导的生猪生态圈,构建中国最好的生猪产业的生态圈发展模式,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农民扶贫致富、市民吃上营养美味安全食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人员违规增持股份及致歉

暨减持计划终止公告

本公司监事龙秋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接到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关于违规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交易概述

龙秋华先生的配偶朱玉红女士于2019年8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合计120,700股,其中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111,500股,成交均价为11.85元/股,成交金额1,321,247元;通过监事龙秋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买入9,200股,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金额109,940元。

2、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2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本次增持后,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3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

本次增持前,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增持后,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3、违规情况

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本次增持行为,分别违反了以下规定:

(1)《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8月9日的增持行为发生在最后一次减持的6个月内,因此本次龙秋华先生违规增持的9,200股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龙秋华先生在本次买入前6个月内的最高卖价15.08元/股减去本次最低买价11.95元/股乘以9,200股,计算所得的收益28,796元作为获利金额,已于2019年8月12日全部上交公司所有。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增持的120,700股(其中龙秋华先生增持9,200股,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增持111,500股)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增持。经公司自查,上述增持行为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监事龙秋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9.0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3%。

三、处理措施

在意识到上述情况构成违规增持后,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主动向公司报告,并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增持事项的严重性同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今后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股份,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龙秋华先生因短线交易的收益28,796元已全部上交公司所有。

四、减持计划终止情况

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将自觉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龙秋华先生在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再卖出公司股票,故龙秋华先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今后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监事减持规定,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的致歉声明

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就本次违规增持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计算若出现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