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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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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1号文批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9金证债,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发行)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26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8月9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分别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于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专项账户一: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 号:15691412345620

存储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专项账户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 号:79040078801600000468

存储金额:人民币14,820万元

三、公司、华龙证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龙证券、平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平安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专项用于公司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2、平安银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

3、公司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平安银行发出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结算业务委托书或平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平安银行需在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且用款通知书要素与公司指令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执行公司的指令。

4、公司在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日前的10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和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不得挪为他用。公司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平安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公司和华龙证券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华龙证券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平安银行应予配合;华龙证券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公司和平安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6、若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平安银行怠于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以及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龙证券要求下更换监管人,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7、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四、公司、华龙证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龙证券、浦发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浦发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专项用于公司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2、浦发银行银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

3、公司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浦发银行发出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结算业务委托书或浦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浦发银行需在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且用款通知书要素与公司指令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执行公司的指令。

4、公司在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日前的10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和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不得挪为他用。公司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浦发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公司和华龙证券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华龙证券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专户资料,浦发银行应予配合;华龙证券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公司和浦发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6、若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浦发银行怠于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以及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龙证券要求下更换监管人,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7、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