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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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谭忠豹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15人,杨波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因股本变动调整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莉、郑国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