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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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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于冰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授权董事长赵宏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6.04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26.23亿元,结转销售面积6.11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9.54亿元,回笼资金22.41亿元(以上数据均不含与地铁合作的锦荟PARK项目)。

(1)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主要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合作开发的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项目推广名:锦荟 Park)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片区。根据约定,项目用地登记在深圳地铁名下,以深圳地铁的名义申请项目立项、报批报建、开发建设、物业租售等手续,本公司主要负责建设管理。双方采取以下投资模式:本公司向深圳地铁支付86,636.84万元,获得住宅、商务公寓和配套物业70%的投资、开发、收益权,而商业物业及车位由深圳地铁负责全部投资,产权归深圳地铁所有(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目前,该项目一期、二期已竣工入伙,三期已竣工尚未销售,四期为竣工在售状态。

2)2019年3月20日,公司以竞拍方式竞得天津市高新区津滨高(挂)2018-17号地块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80,100万元,项目占地5.08万平方米。

3)2018年12月,公司与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河源市高新区GD-101-01A、GD-101-01B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9.53万平方米,双方各享有50%的投资、开发、收益权,共担风险,项目具体开发工作以我公司为主,由我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畴,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和协助。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投资款支付和工商变更。

(2)物业出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经营性物业租赁情况如下:

(三)融资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中期票据、企业间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金融借款主要是中长期银行借款,利率区间主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公司2019年上半年成功发行了4亿元的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三年,票面利率为5.0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①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②公司在编制2019年中期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取得河源市振业深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合并成本为127,713,508.40元,该公司自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4月3日,本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宏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在在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7月31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董事于冰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长赵宏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宏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2019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在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8月7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人数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生效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实施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需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需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需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9年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通知”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会〔2019〕6号文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做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3)利润表中新增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从减项调整到加项(如为损失,以“-”号填列);比较数据不调整。

(4)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