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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28 公司简称:玉龙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是公司的转折之年,公司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坚强带领下砥砺前行。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稳中求变,进退有度,剥离了亏损的新能源业务,与此同时,公司仍在上下求索,积极寻求战略转型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034,659.42元,同比下降79.64%;营业成本182,185,245.65元,同比下降7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2,426.95元,同比下降110.41%。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钢管业务销量减少所致,净利润减少主要系公司钢管业务销售额、销售毛利率下降以及新能源业务不及预期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一)高效处置新能源业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朗森公司签署了《关于天津玉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终止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天津玉汉尧33.34%股权以81,800万元交易对价转让给朗森公司。此次处置新能源业务,公司获得了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避免了持续亏损,优化了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新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二)合理进行现金管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要求谨慎行使投资决策,严控投资风险,并对理财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投资收益449万元,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

(三)强力追收应收账款,减轻公司转型阻力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由期初的25,475.27万元下降到期末的7,354.82万元,下降幅度超过70%。应收账款的大幅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解决经营历史包袱,减轻公司转型阻力。

(四)积极谋求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升级是公司不变的核心战略思想。报告期内,公司剥离新能源业务后主营业务由以新能源与钢管构建的双主业业务结构重回以钢管为核心业务的单主业业务结构。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继续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坚持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研究、审慎决策、全力推进,不断整合资源,强化管理,以期尽快推动业务转型基础工作,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调整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46)。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程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现拟对会计政策作出如下具体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概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经催收无法收回且已对其计提百分百坏账的应收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整理,将部分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做坏帐损失处理。本次核销应收账款10,121,547.93元,核销其他应收款8,103,067.73元,合计18,224,615.66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18,224,615.66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9%,其中已计提坏账准备18,224,615.66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此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