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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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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7 公司简称:*ST大控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因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及受中美贸易战冲击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加,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对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直面经营挑战,抓住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提质增效”的战略方针,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力度推动业务创新,深化产业布局,向创新科技等相关领域不断延伸。

公司重点围绕改善盈利能力,同时仍然保持战略转型升级政策。一方面,公司改善现有大宗商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深入延伸创新科技等相关项目,以技术和创新为引领,全面落实业务拓展和调整策略,加大创新和开发力度,努力推动新项目量产,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业务,在逆境中谋求发展。

为努力构建可持续经营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致力推进收购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项目计划,为了以最快速度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公司于2019 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收购标的资产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同时,公司加快推进创新科技相关项目,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孙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孙公司恒弘科技对外投资设立租电欣意科技可实现优势资源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方向,于上海市黄埔区设立重孙公司上海起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将启动起航电子商务致力于打造集群电商的商业模式,通过与各大品牌公司的合作,快速扩充新的品牌和品类,建立自有渠道和分销服务体系,实现整体规模和效益的大幅扩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林大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2、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临2019-093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4,433.09元。关于自然人张少白与公司就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855)的银行存款8,400万元及利息270.20万元。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处理该事项。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万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募集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4,433.09元。关于自然人张少白与公司就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855)的银行存款8,400万元及利息270.20万元。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处理该事项。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万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募集资金账户中。

详见公司临2019-093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4号),2014年6月公司向公司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9日到账,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06,255,025.6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5,450,387.70元(募集资金账户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4,433.0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公司国企期间遗留问题,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诉公司460万元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轮候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855)。

2016年5月,公司由于前期国有改制遗留问题,公司涉及国有身份置换员工因身份置换安置费用问题及所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事项申请法院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划拨。所涉社会保险费用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划拨2016.6184万元;所涉公积金费用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划拨了1103.94684万元。2017年3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剩余公司员工所涉相关问题被冻结的公司资金518.2147万元。

公司2014年5月为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担保,俞陈、于量二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年7月1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司账户(账号: 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结措施。

2015年3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4.59亿元,2015年5月25日释放3.75亿元,剩余质押金额为8400万元。后因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协议合同纠纷事项,自然人张少白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8,400万元。因上述事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送达的(2016)辽02执恢425号裁定,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在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2001234255000855中的银行存款8,400万元及利息270.20万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为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高债权本金余额7,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等费用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发生诉讼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轮候冻结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

同时,公司2014年将募集资金2,250万元用于远中租赁增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处理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及所涉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万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19年8月2日- 8月2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