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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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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1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材股份将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中材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完成后,中国建材股份存续,中材股份相应办理退市及注销登记,中国建材股份将直接持有公司47.56%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期末,中材股份已完成 H 股及非上市股份的换股登记(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控股股东合并的进展公告》)。中材股份持有公司227,413,294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中材股份尚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促进供需环境不断改善。面对宁夏、甘肃、内蒙中西部水泥市场需求不足、竞争环境日趋复杂的不利局面,公司积极应对,分区域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确保产品销量增加,产品价格及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公司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质量,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相关费用下降。

2019年1-6月,公司销售水泥619.19万吨,销售熟料92.09万吨,销售商品混凝土63.50万方,销售骨料296.46万吨。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72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47%;营业成本128,877.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28%;营业利润36,890.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08%;利润总额37,94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89.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28%。公司利润指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产品销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相关费用下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告期公司持有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641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8 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1.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4.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上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5.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上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影响如下: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自波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半年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半年度报告的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本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比较式报告信息。

一、概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8号文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项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及适用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涉及金融资产的、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以及权益性交易适用于其他相关准则,不适用本准则。

2.明确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

换入资产满足资产定义时确认,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出现换入换出时点不一致时:①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②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9号文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项准则。

1.债务重组定义及适用范围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修订后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的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取消了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要求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以成本计量,并且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明确将权益性交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与《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原则保持一致。

2.明确了债务重组的计量原则

本准则根据还债方式的不同,做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修订后债务重组计量概述:

①以现金清偿,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②以非现金清偿:

债权人:在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加相关税费作为债权的初始确认,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以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自身权益工具偿债的(债转股),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清偿债务公允价计量。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仅针对形成联营、合营的增资,对于形成企业合并的债转股增资,适用企业合并准则)

(三)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文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该通知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债务重组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比较式报告信息。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的,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