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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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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和2019年8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受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彩虹集团、陈永弟、沈少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作出(2018)粤03执164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清偿债务,并将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由259,504,859股减少为171,704,859股,持股比例将降至9.12%;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753,911,638股减少为666,111,638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5.39%,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3,911,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合计被质押股数为753,321,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53,911,638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合计被轮候冻结数为4,922,496,06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2.93%。上述被冻结股份若继续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85万元–2,79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354.1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公司预定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有关2019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提案。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