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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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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具弹性中发挥LPR对利率的引领作用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杜 静

增强LPR弹性,进而增强推动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力量,保证其形成方向与市场流动性状态的基本一致,下一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规范和深化。比如,真正打开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弹性空间;加快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连通;处理好与负债利率的平衡。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改革方案后,央行随即决定从本周二起实施和运行LPR新规:各银行须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即MLF)确定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价格,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以更好地发挥LPR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领作用。这是我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标志性步骤。

LPR自2013年运行以来,其作用、功能体现得并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弹性不够。LPR主要围绕基准利率波动来报价,成为实际上的“影子基准利率”,没有客观反映市场流动性变化实际。此外,LPR期限约定单一,只包括一年期以内的一个期限品种,不能适应融资期限组合化、多样化的变化趋势。LPR报价参与主体有限,不具有市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且报价过程、结果与货币市场基本不连通,既对商业银行贷款实际定价没有实质性约束力,也难以对市场其他领域资金价格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按央行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今年上半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82%,较去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8个百分点,截至 6 月底五大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8%,较去年下降0.66个百分点。单看数字,企业融资成本的确下降了不少,可是,实体经济却并没有较强的感受,根本原因就在于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存在功能性缺陷。

这次出台LPR新规,就是从扩展弹性中增强对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引领力,体现市场手段灵活化、多样性与运作要求约束化、自主性的有机统一。比如,LPR改由央行授权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形成并公布。LPR报价行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LPR期限品种扩大到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

再清楚不过,增强LPR弹性,就是增加LPR的市场化因素,进而增强推动市场实际利率形成的力量,保证其形成方向与市场流动性状态的基本一致,力求其形成内容与债务人风险状态基本吻合,并使其形成水平与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基本协调。无疑,这一弹性的形成过程和作用彰显,决定弹性的关键要素能更具理性,影响市场的趋势性力量要能均衡持续,体现市场弹性的过程和结果能更公平,非得有个相对统一、联系和开放的市场不可。因此,下一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规范和深化。

比如,真正打开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弹性空间。基准利率制度具有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只是,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情况,发挥LPR于实际利率形成的引领作用,则需要在体现市场流动性状况、整体风险水平和企业产业现实的基础上,增加利率定价的结构适应性,使利率的波动更具自觉性、内源性和必然性,这体现的是实体经济的内在品质变化。回顾过往,我国的贷款定价机制不太合理甚至不够理性,某些方面出现逻辑混乱。典型表现是通过贷款创造特定领域高回报资产价格对象(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平台企业),形成持续走高的贷款利率格局,出现市场流动性充裕与利率水平高位运行的背离现象。增加LPR弹性并发挥利率引领作用,就是要回归利率形成由流动性决定的本源,体现利率受不同实体企业品质影响的精神,在黏合实体企业中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状态。具体说来,基于流动性充裕的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的“根”应立在优质实体企业上,适应市场对象由“大而集中”向“精而分散”的转变,在争取优质客户、扩大风险溢价效应中,促使市场贷款利率水平理性下迁,由此真正撕开因基准利率影响所形成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口子。这应该是发挥LPR发挥利率引领作用的重要内容。

再如,加快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连通。这次LPR新规,采用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体现了从起点上LPR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连通。这种连通绝不是利率水平的趋同,而是体现市场精神、运行规则和管理原则的相统一,同时兼顾贷款业务及利率状态区别于货币市场的个性化特征。为此,需要处理好新增贷款与存量贷款的关系,浮动计息贷款与固定计息贷款的关系,公司类贷款与个人类贷款的关系,使利率弹性在一个阶段中体现出来,在与货币市场利率变化的联系中体现出来,在有效反映不同阶段流动性状态中体现出来,增多市场变化管理、逆周期管理和利率“缺口管理”的意识、手段和能力。这当是LPR发挥利率引领作用的应有之义。

还有,处理好与负债利率的平衡。以笔者之见,金融监管部门对LPR的监管,应以“合理化存贷款利差率”作为重要、动态的指标性管理手段和内容。金融市场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和开放体,增强LPR弹性必得在联系和开放中推进。如果缺乏弹性,就会缺少对实际利率形成引领作用的基础和力量,如果弹性失控,则会错乱对实际利率形成引领作用的方向和节奏。要求商业银行保持合理的存贷款利差率,一方面可通过负债(存款)利率水平来约束资产(贷款)利率的无上限膨胀,另一方面可通过无风险利率(国债利率)的比较,使贷款利率下限的标准相对清晰,保持贷款利率与市场平均负债利率水平的合理协调。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利差率,能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精细化经营和管理,既能化解长期积累的贷款风险,又能遏制贷款利率形成机制中“单向趋高”的非理性惯性。

(作者系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