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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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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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市场行情表现较为波动,走出了N字趋势,面对发展战略机遇和各种内外压力,公司紧紧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凤鸣”的目标,一切向效益聚焦:半年来,围绕“做更好的自己”主题活动要求,持续优化组织治理架构和管理运行机制,专业化履职有进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新一轮再融资发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巩固“一洲两湖”基地,PTA一期抢抓安装进度、二期开始打桩,中跃项目建设进入尾声,中益项目按计划推进;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持续深入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迈出新一步;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在机器换人、科学管理、流程优化、节能降耗等方面不断深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2,939.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791.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56%;每股收益0.49元,同比下降28.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43元,同比下降34.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95%,同比减少4.7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7%,同比减少5.14个百分点。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60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2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61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永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64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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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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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62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2,15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2,153,00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53,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33,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2,134,132,075.41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1,132,075.41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均不含税)3,079,528.30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1,052,547.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116号)。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95,306.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113.94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5,912.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期末理财产品5,000.00万元未赎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公司”)、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化纤公司”)、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化纤公司”)、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化纤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洲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洲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埭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埭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中维化纤公司、中驰化纤公司、中辰化纤公司、中欣化纤公司、中石科技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中维化纤公司、中石科技公司、中欣化纤公司、中辰化纤公司、中驰化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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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18年5月1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2019年1月至6月,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76.92万元,6月末有5,0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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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针对原有热媒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减少能耗,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承诺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月至6月
编制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63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和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