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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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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5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有所放缓,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走差异化竞争道路,补短板,重创新,抓效益,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8,51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61%;实现净利润5,16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9.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9%,主要系公司电池材料产品产量、销量及平均销售单价均较上年同期增长;污水处理业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1、电池材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电池材料产品5.15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3.35%;共销售电池材料产品4.6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5.41%;电池材料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46,69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0%。

报告期内,行业内新扩产产能逐步释放,行业竞争加剧,但碱锰电池行业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端电池正极材料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子公司靖西电化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投产运行,公司电池材料产品总产能规模扩大,年产能达到11万吨左右。公司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研发紧密联系市场,推进产品创新升级,不断提升产品性能,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广受市场及客户好评;密切关注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好一户一策的大客户战略,加强与大客户的合作,各主要大中客户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

2、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含污泥处置)实现营业收入5,87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5%,实现净利润2,187.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39%,共处理污水4,591.6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9.27%,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收益增加主要系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41.88万吨。

报告期内,鹤岭污水处理与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了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权。上半年鹤岭污水处理略有亏损,鹤岭污水处理依据已签署的《鹤岭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及《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正在进行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正式价格核定工作。

3、对外投资进展

(1)报告期内,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磷酸铁锂产品销售状况良好,共销售4,366.91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475.08%;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也正在积极进行客户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对裕能新能源增资,裕能新能源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正处于建设期。

(2)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的前期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4、人才培养和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坚持正确的用人之道,深化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构建人才梯队。一方面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并完善员工职业晋升通道,为员工营造良好的晋升和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壮大公司的后备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培训需求的调研与分析,创新培训形式,小范围、分板块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员工技能。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②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1-6月财务报表。2018年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5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8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二、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申请人民币肆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先还后贷),期限壹年,上述授信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5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8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二、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7)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5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2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1-6月财务报表。2018年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