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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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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一方面,中国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激烈交锋,宏观经济的不确定增加;中国房地产行业保持平稳发展,长春房地产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通过经营团队的共同努力,围绕全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题主线,上半年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预期目标,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发展目标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严密关注地方政策变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态势,及时调整产品价格,积极推进现有房源销售,2019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645.65万元。

公司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的工业工程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车间、厂房等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公司同时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控流程。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经营,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中心,以控制措施为主线,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详见第十节附注五中4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段。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了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