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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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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疲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氨纶行业延续供过于求的局面,氨纶主要进口国贸易壁垒纷纷推出,氨纶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产品价格低位徘徊。

2019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满产销、优结构、强优势、防风险”的年度经营方针,在外部环境面临巨大挑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亏损面迅速扩大的背景下,公司上下通力协作,深挖潜能,有效应对了竞争对手新产能投放和低价冲击,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有效保障了公司整体稳健运行及经营业绩的稳定达成。

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净利润2.37亿元,完成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重视市场攻防布局,实现产销平衡。强优势补短板,在保持并提升现有主打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提升中高档产品市场份额和利润贡献,加快市场培育,拓展销售渠道,打破竞争对手局部垄断的品类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和渠道;创新销售模式,强化销售和市场服务能力。

二是持续提效降本,扩大成本竞争优势。全力抓好新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现有产能多头纺改造和产品提速,深化节能降耗管理,扩大技术及成本优势,保持行业标杆地位;持续推进降成本项目,规范精益生产项目管理,努力创建创新型、节约型绿色工厂。

三是加快产品提质升档,提高产品口碑。在确保现有主打产品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整体品质提升;增加核心技术储备,加快差异化产品改善,加强上下游科研合作,主动配合重点客户联合开发产品,由市场追随者向引领者发展;加强质量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以视质量为生命,以做品牌为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管理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全方位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全员深度参与,管控到边;强化经营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强化员工认同感,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打造高效联动执行团队。

五是重视资本市场,推进资产重组项目的各项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

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