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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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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①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9.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6.85%,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9.40%,主要系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趋弱、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行业,报告期内铅、锌价高位回落逐步走低,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经营层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紧盯全年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一方面,公司认真做好现有矿山的经营管理、资源勘查、技术改造,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另一方面,积极谋求进入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延伸公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寻求潜在优质矿业并购标的,加大资源储备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上半年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开采铅锌矿121.02万吨,铜矿石12.05万吨;累计处理铅锌矿118.32万吨,铜矿石12.92万吨;生产锌精矿27,461.35金属吨,生产铅精矿3,756.67金属吨,生产铜精矿1,285.95金属吨,生产硫精矿145,500.80金属吨,生产硫铁粉149,064.48吨,生产硫酸69,159.00吨,生产次铁精矿68,431.00吨。实现销售收入55,832.10万元,同比下降18.78%;实现利润总额17,865.37万元,同比减少41.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84.88万元,同比减少39.55%;实现每股收益0.1362元。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原矿开采和处理量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吨

2、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金属吨、吨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把握生产主动权,强化生产组织

报告期内,公司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生产,确保年度利润目标。通过加强调度指挥,提高设备运转率,实现采选高效联动;通过加强生产能力调研,推进高效采矿方法试验,开展矿石质量专项整治等措施提质增效,促进生产任务的实现。

2、持续推进精细化,有效控制成本

报告期内,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形势,持续开展“全流程精细化成本管控”、“从严治厂”,挖潜增效。推进精细化采矿和班组成本核算,持续开展比技术指标、比单位成本、比技术创新等活动,降低变动成本;规范供应采购管理,比质比价,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深边探矿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公司通过强化探矿工程的合理布置,最大程度地提高探矿工程的实效性,力争在现有矿区获得找矿新突破,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其中金鹏矿业地表探矿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完成4km2高精度磁测及3个钻孔探矿。

4、加强项目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共完成投资4,259.14万元,各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稳步推进,东矿新增100万吨采选项目新建选厂已完工,新建采厂已完成工程进度的85.34%;临河新海115%酸项目5月进入试生产阶段;中都矿产持续推进江山金铅锌矿35万吨/年采选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国城资源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完成,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基建工程、采购等工作有序开展。

5、坚持安全不放松,环保不松懈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总体平稳。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班前班会”,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持续强化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提升全员安全环保意识。通过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既抓隐患排查又强化危险源管控,从源头辨识危险源、管控风险;开展安全环保知识竞赛、纪念“6.5世界环境日 ”等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

6、持续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报告期,公司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严控经营成本和各项风险,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责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了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下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按照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上述变更未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除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外,无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9户,上一会计期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5户,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城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会[2019]6号、[2019]8号、财会[2019]9号对相应内容进行的调整、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内容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3)。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