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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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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91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8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7号),并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11月27日、12月27日;2019年1月26日、2月27日、3月27日、4月27日、5月28日、6月27日、7月27日刊登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号(公告编号:2018-112号、2018-126号、2018-136号、2019-08号、2019-18号、2019-25号、2019-44号、2019-55号、2019-63号、2019-82号)。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已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13.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接受违规担保的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

2、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众环审字(2019)011762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3号)。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9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暨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出具的(2019)鄂9004民初3417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8号)。2019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仙桃法院寄至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中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获悉,本案原告于平(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90,054,672股,持股比例8.27%)、翁远(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90,054,672股,持股比例8.27%)、许磊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15,981,308股,持股比例1.47%);三原告合计持有被告196,090.652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18.01%。三原告以“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仙桃法院撤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并请求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仙桃法院出具的(2019)鄂9004民初3417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仙桃法院已于2019年8月6日就原告于平、翁远、许磊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立案,本案将于2019年9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应当于《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仙桃法院提交证据。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诉,并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