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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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9-04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及关联自然人叶林芳作为一般委托人,分别出资人民币5亿元和3亿元,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设立的“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按认购份额对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信托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鉴于叶林芳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叶林富系兄妹关系,叶林芳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共同认购信托计划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认购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各自出资份额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10.2.7 条的规定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4号。

二、进展情况

(一)经委托人、受托人协商一致,信托计划以2019年9月4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向优先委托人提前足额分配了全部优先信托利益,一般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尚未分配。

(二)一般委托人分别与陕国投签署了《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提前足额向优先委托人分配了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后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因为优先受益人已提前足额分配了全部优先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已不存在优先、劣后之分,因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信托计划“一般委托人”变更为“委托人”,“一般受益人”变更为“受益人”。

2、原《信托合同》释义“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为一般委托人”,《补充协议》明确了“本信托计划无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

3、《补充协议》明确信托计划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多次开放分配,并不再向优先受益人分配。

4、原信托计划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设置预警线、止损线,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警值、止损值。

5、除《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原《信托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补充协议》是《信托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信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和《信托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所用词语的含义与该词语在《信托合同》中的含义相同。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虽然本信托计划已经提前足额分配了优先级全部利益,公司不再需要就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预期信托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但是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存在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的市场风险;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如操作风险、投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交易系统风险、合规性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信托计划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备查文件

(一)优先级利益分配划帐凭证

(二)《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