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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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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1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 9月1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1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鉴于时间所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7号)。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分别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8号、2019-100号)。

截止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问询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将于2019年9月18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03号),要求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并披露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