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新增代销业务

二、代销业务

经与东方证券协商一致,自2019年9月16日起,本公司将在东方证券开通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的代销业务。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9年9月16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东方证券办理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东方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东方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东方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方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东方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东方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东方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整。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方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东方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