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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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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的公告

2019-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分别于2019年1月14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中长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75亿元、短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75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其下属境内、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同时,同意上港集团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上港BVI发展公司”)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 [2018]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的复函》、《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债有关问题的函》同意,本次公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债规模剩余额度范围内,以上港BVI发展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总额8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港BVI发展公司已于2019年9月4日正式对外宣布交易,并于当日完成了定价及签署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定价并签署认购协议的公告》(临2019-051)。

本次美元债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发行,并定于2019年9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5年期和10年期美元债券的简称分别为SHA PG B2409和SHA PG B2909,对应交易代码分别为5734和5741。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拓宽海外业务运营需要,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