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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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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9-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55736 证券简称:19嘉宝0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3日以“证监许可〔2019〕578号”批复核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8亿元的公司债券。

2、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人民币8.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4、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9月20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9月2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债券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80亿元(含8.80亿元)。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9年9月24日。

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4年9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9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9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即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的,须于本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的上述安排。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需按本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且无其他增信措施。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公司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14嘉宝债”。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9月20日(T-1日)14:00-16:00将签字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9年9月20日(T-1日)14:00-16:00将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联系电话:021-23153816;传真:021-23153509、2315350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9月2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8.8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23日(T日)至2019年9月2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9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9月2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9嘉宝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9年9月2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威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嘉宝大厦10-15F

联系人:孙红良

联系电话:021-5952971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浦晓舟、卢彤、邓云升、车学海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已知悉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已充分了解本次债券的认购的特点及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公司)更好的了解债券认购的相关风险,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告知书,请认真阅读。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上市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在AAA 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三)资产支持证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三、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认购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2019年9月20日(T-1日)14:00-16:00之间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23153509、3508;咨询电话:021-23153816。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签署日期: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