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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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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至2019年10月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选举田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议案特别说明

(1)《关于选举田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于2019年9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三、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1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8名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田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泽新,男,196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任,三峡集团职工董事,三峡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

田泽新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