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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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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6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股东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世康恒”)编制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14,975,032股公司股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于本公告日的总股本1,637,704,96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下同)的0.9144%。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回购并注销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4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170,062,286股变更为1,170,030,9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0,030,939股增至1,638,043,31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临2019-034)。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回购并注销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34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38,043,314股变更为1,637,704,9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世康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88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4.99999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298

4. 注册号码:91120116MA07H6176H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裕东直(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曹彦凌为代表)

6. 成立日期:2016年2月3日

7. 经营期限:2036年2月2日

8.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嘉世康恒拟在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计不超过23,401,245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首次减持计划”)。目前首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嘉世康恒拟通过集中竞价(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1月16日)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1月16日)方式减持不超过32,760,866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第二次减持计划”)。

根据首次减持计划,嘉世康恒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471,3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0.5783%;根据第二次减持计划,嘉世康恒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503,6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0.3361%。

本次权益变动为嘉世康恒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嘉世康恒持有81,885,2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4.999998%,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注1:减持前的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在首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的总股本1,170,062,286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注2:如上所述,在嘉世康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同时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其减持后的股数有所增加。

注3:减持后的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于本公告日的总股本1,637,704,96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世康恒持有81,885,2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4.999998%,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嘉世康恒,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药明康德

股票代码:603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号楼 3层 301 房间-2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1层11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9年 9 月 23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药明康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号楼 3层 301 房间-298

注册号码:91120116MA07H6176H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裕东直(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曹彦凌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6 年2月3 日

经营期限: 2036 年2月2 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及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关系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博裕东直(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0.36%的份额;有限合伙人为新裕康怡(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64%的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药明康德股份的目的为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作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药明康德于2019年5月1日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披露了减持计划(以下简称“首次减持计划”),首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药明康德于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药明康德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披露了减持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次减持计划”),即拟通过集中竞价(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1月16日)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1月16日)方式减持药明康德股份不超过32,760,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14,975,032股,第二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第二次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按照第二次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药明康德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药明康德(2018年度权益分派前)71,8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前即1,170,062,286股进行计算)约 6.1443%。药明康德于2019年7月2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以下简称“2018年度权益分派”)。药明康德于2019年9月20日回购并注销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349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638,043,314股变更为1,637,704,965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药明康德累计14,975,032股,累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上市公司于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1,637,704,96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约0.91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药明康德 81,885,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以上市公司于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1,637,704,965股进行计算)约4.9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以上市公司于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1,637,704,96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药明康德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药明康德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药明康德。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彦凌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世康恒(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曹彦凌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