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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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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长沈培今先生、董事沈德堂先生、董事唐静波女士、独立董事刘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宋欣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