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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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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敃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半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28.95%,归母净利润374.63万元,同比下滑4.4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30.19万元,同比下滑35.07%。公司主营业务地区华北、东北、华东、西南、华南、国外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分别为163.84%、-24.24%、-1.73%、-87.18%、18.38%和143.77%。请公司:(1)按照产品种类、毛利率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涨幅不匹配的原因;(2)结合公司上市以来市场变化情况、业绩情况、公司业务模式、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补充说明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结合各地区营业收入、业务类型和规划安排,补充说明各地区营业收入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2019年8月重组并入的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说明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拟改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安排。

2.半年报披露,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748.7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3.7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2.99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2)结合主要投资项目、预期产生投资收益的时点等,补充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常年为负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的投资安排;(3)结合前五大筹资活动资金的具体流向和发生背景,补充说明筹资活动金额常年为负的合理性;(4)核实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及具体占比;(5)结合主营业务和资金链情况等,补充说明现金流大幅下滑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半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1.76亿元,其中受限资金0.64亿元。公司流动负债合计4.75亿元,其中应付票据1.30亿元,同比增长233.83%,短期借款 2.16亿元。另外,前期公司公告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1)补充说明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付款政策,是否涉及关联交易;(2)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和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并说明公司的偿债措施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业务”余额0.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业务的具体模式、相关风险、已经开展的相关业务规模和产生的收益损失情况;(2)公司参与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具体业务背景,前期履行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5.半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23亿元,欠款金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71.75%。公司预付款项0.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31%。请公司:(1)结合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销售渠道、信用政策、上下游关系并比较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说明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客户的名称、欠款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预计形成相关资产的具体时间。

6.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存在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其中构建长期资产承诺0.26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承诺的形成时间和交易背景,以及会计处理依据。

7.半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金利华仁、兴奥燃气、福鞍轮机净利润分别为-161.79万元、-24.35万元和-250.75万元,请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子公司主营业务,分析业绩亏损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8.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其关联关系、相比以前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