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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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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各持有公司股份1,203,180股的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各自不超过300,700股(各自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数量均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75%股份进行自动锁定的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中、卢国华、雷德友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