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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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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华泰C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68

债券简称:16华泰C1 债券代码:1450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华泰C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

●赎回数量:5,000,000,000元(50,000,000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5,165,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10月14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华泰C1(145029)。

4、发行规模:50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3.30%,在其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存续,且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2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票面利率加300个基点。

7、债券形式:本期次级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次级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起息日:2016年10月14日。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19年10月14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1、计息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于2016 年1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行“16华泰C1”次级债券,2019年10月14日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决定行使“16华泰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华泰C1”次级债券全部赎回。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华泰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9年8月24日)以及三次提示性公告(分别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8月31日)。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9年10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华泰C1”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3.3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

2019年10月14日为“16华泰C1”( 145029)的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16华泰C1”(145029)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期次级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5,000,000,000元(50,000,000张)

2、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5,165,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

(二)本期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债券本金赎回金额为5,000,000,000元,占“16华泰C1”发行总额5,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165,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5,165,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付款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邮政编码:210019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传真:025-8338771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