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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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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函告,获悉魏勇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26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3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魏勇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4,959,19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757%,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38%。

关于上述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2月3日、7月4日、7月7日、9月15日、2019年2月12日、3月30日、7月3日、7月17日、7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魏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股份变动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

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利丰”2019年第588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9年第588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预期收益率:3.40%/年或3.35%/年

(6)产品起息日:2019年09月2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03月27日

(8)产品期限:182天

(9)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0)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有到期产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二)公司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8,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在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购买,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0,960,000股,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2,740,000股,合计13,700,0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462,000 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17年11月23 日至2018 年11月23 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2、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3、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审议情况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持有人表决,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六个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说明

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