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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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2,23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57,786.81万元(含此笔3,100万元融资),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8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82.37%。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9-009、2019-011、2019-022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期限3年,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新增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借款人民币3,100万元,公司为京蓝沐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公司与包头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7.5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52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41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余额为129,010.46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按已签署借款合同计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7.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83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1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2,110.46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方: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558110612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6日至2040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农村灌溉用水井凿井作业;沙地治理;种树、种草;水泥桩制作、网围栏刺线制作、架设;林木种子经营,飞播造林;文体用品、日用品、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器购销。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沐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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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京蓝沐禾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9年9月25日,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有限使用期限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在主合同下,双方于当日签署《借款合同》,京蓝沐禾向包头农商行借款人民币3,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

2、2019年9月25日,公司与包头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确保主合同的履行。(注:2019年5月13日,公司与包头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京蓝沐禾向包头农商行借款人民币14,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包头农商行已对京蓝沐禾放款人民币13,000万元(含此次3,100万元)。由于授信额度调整,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相应由人民币14,250万元调整为13,000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京蓝沐禾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包头农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京蓝沐禾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沐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京蓝沐禾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亦不属于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2,23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57,786.81万元(含此笔3,100万元融资),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3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