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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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陈耀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拟自2019年7月1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149,517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截至2019年9月28日,陈耀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2019年7月1日至9月28日,陈耀民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10,52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408,9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1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耀民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耀民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和未来可能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陈耀民先生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鉴于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二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

3、公司已督促陈耀民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已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 备查文件

陈耀民先生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3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的通知,获悉新沂必康积极与质权人沟通,进一步降低质押风险。新沂必康于2019年9月27日将其前期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2日分别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

截至2019年9月27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35,64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34,733,793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

三、备查文件

新沂必康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