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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5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5,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 本次增持后,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8,59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9,67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3,88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2019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10,118,300股,贵州乌江能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4,336,400股,遵义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2,891,000股;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有资金,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2.28万元。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通知,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和遵义市国资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3,536,466股,持股比例为14.40%;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8,658,485股,持股比例为6.17%;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2,438,991股,持股比例为4.12%(遵义市国资在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5,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增持后,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8,59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9,67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3,88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各增持主体在方案实施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