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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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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继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继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27,577,610.51元,减少比例为32.68%,减少原因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减少,系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中原部分存货结算转入应收账款导致当期存货余额减少。;

2、公司其它权益工具投资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5,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100.00%,增加原因为:主要原因系张家界冰雪世界项目方无力支付公司的工程款,从而转让其部分股权;

3、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310,225.19元,减少比例为29.45%,减少原因为: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251,487,923.62元,减少比例为81.67%,减少原因为: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需要先行垫付大量资金的行业,因公司资金紧张、部分账户被封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承接项目减少,营业收入下降。

2、公司营业成本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179,623,711.26元,减少比例为76.56%,减少原因为: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4、公司销售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17,571,289.08元,减少比例为67.48%,减少原因为:主要系减少了部分销售人员及渠道。

3、公司管理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17,674,668.88元,减少比例为59.03%,减少原因为:主要系受本期业务量减少导致管理费用减少,并且公司开源节流所致。

4、公司财务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12,010,328.83元,增加比例为448.51%,增加原因为: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公司投资收益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2,000,000.00元,减少比例为100.00%,减少原因为:主要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去年同期已出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依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李马松,并指控陆永、李马松个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安排:根据原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据原规则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新规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暂停上市前,不再给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2)经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编号:2018-054)、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8-08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瑞鸿投资应补偿股份228,359,418股,截止目前尚未实施。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编号:2018-054)、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8-08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瑞鸿投资应补偿股份228,359,418股,截止目前尚未实施。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9-08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