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2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0,916,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6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71,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3人,代表股份1,332,288,250股,占总股本的49.611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7,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1-3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议案4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3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慕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86,77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855,949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87%。

1.02、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07,87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77,04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30%。

1.03、选举刘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07,96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77,144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47%。

1.04、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08,1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77,34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84%。

1.05、选举程向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37,3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806,538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34%。

1.06、选举陈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737,36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906,539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57%。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扈纪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27,35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96,53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00%。

2.02、选举刘雪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716,65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885,83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63%。

2.03、选举孙燕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57,35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826,53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397%。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王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374,41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543,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52%。

3.02、选举何巧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632,0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801,23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6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2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涛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2位监事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1,765,4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票为47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2,288,250票。同意票为1,332,003,1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票为233,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凯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慕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慕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慕英杰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赵冬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燕萍,委员:赵冬、扈纪华、刘雪亮、程向红;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雪亮,委员:慕英杰、孙燕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扈纪华,委员:刘伟杰、孙燕萍。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刘伟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程向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谢小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贾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聘任冯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聘任郭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为三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伟杰先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杨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杨杰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续聘夏可钦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董事会认为夏可钦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夏可钦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慕英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出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先后任职于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北京国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起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慕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2000年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监事会主席、总裁、联席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赵冬先生持有本公司7,281,881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217)董事、总经理。2016年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本公司环保集团总裁、董事、联席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刘伟杰先生持有本公司410,000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程向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管理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关村电子城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9年8月加入东方园林,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程向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年7月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公司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环境集团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650,063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惠灵顿分校及北京科技大学EMBA。1996年至2003年任辽宁欧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总经理;2011年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本公司景观一事业部营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康旅集团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贾莹女士持有公司204,938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从事教师、律师职业。2007年5月起任职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4年9月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公司董秘兼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冯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工程局,2000年3月加入东方园林,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生产副总、事业部总裁、文旅集团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冯君先生持有公司50,063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朝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长期从事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行业。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吐哈油田公司,玉门油田公司技术员、运行工程师、技术主管职务,大唐发电股份公司大唐国际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处处长助理、工程部长、副总工程师职务。2016年加入东方园林,历任研究院院长兼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环保集团研究院院长。

郭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历任华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师,北京中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管控部高级审计师。

杨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可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发展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夏可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4号楼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传 真:010-59388885

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拟选举王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岩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 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1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历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融资部员工、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北京市鑫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监事;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出行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执行董事;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人、经理、执行董事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