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5,055,6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99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月 11 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9年1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及公司股本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16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注: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产品参与申购报价,视为2个发行对象。

截至日前,公司总股本为1,952,107,432股, 本次拟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95,055,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21%。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4名,分别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名发行对象承诺:自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自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截至目前,该新增股份仍处限售期。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或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9年1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5,055,62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9.9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证券账户共计5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解禁前的股本结构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本次解禁后的股本结构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