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郭少华、邹应权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453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9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郭少华、邹应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4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于 2019 年 8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自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45天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提出的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目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人员、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郭少华、邹应权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万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已实施完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4.453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693,744.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831383)。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19 年 11月8日完成注销。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相关人员、数量、价格、价格调整及安排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备查文件

1、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