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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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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总经理俞田龙先生、董事林庆文先生、董事何万山先生、独立董事唐功远先生,独立董事温学礼先生、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何英俊先生、黄乐珊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郑琴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叶海萍女士,副总经理于洋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晓沪 王向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