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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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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聚盈B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确认完成后,聚盈B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时,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19年11月8日开放聚盈B的赎回,2019年11月11日确认完成后聚盈B资产净值为10,802,131.00元,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自2019 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停止接受关于聚盈A、聚盈B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聚盈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聚盈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清算规则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三、基金财产的清算”、“四、清算费用”、“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和“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部分内容。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