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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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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公告编号:2019-066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一段二号成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富彦斌、张伟娟、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杰、曾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