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一一2019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15:00至2019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的股份67,8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7,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胡政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2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准后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债务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8日一一2019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5:00至2019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3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9年12月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债务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偿还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国务院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经友好协商签署《债务偿还协议》,就债务偿还作出如下约定:

1、债务偿还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债务人):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中央广播电视塔1层03号

乙方(债权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琦

2、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原则同意甲方以10,991.36万元为限向乙方偿还债务,最终实际结算金额根据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金额来确定,如第三方审核金额大于等于10,991.36万元,则双方同意10,991.36万元为最终金额;如第三方审核金额小于10,991.36万元,原则上以第三方审核金额作为债务的最终金额。对审核后确定的最终金额有异议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3,181.63万元。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后,根据第一条确定的最终金额且甲乙双方无异议的剩余款项于2020年6月3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中广传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520.31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债务偿还协议》,预计可收回10,991.36万元,经公司测算,本次形成债务重组损失约3,528.95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广传播支付的欠款10,210.39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损益约10,210.39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务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2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