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于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9-07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于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1日收到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朱林生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朱林生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朱林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的进展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朱林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朱林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朱林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