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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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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与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中和”)、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投资”)、自然人方振淳共同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与自然人方振淳作为有限合伙人,融泰中和和广大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融泰中和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公司管理层经办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汪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参与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概述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时科技”) 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与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中和”)、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投资”)、自然人方振淳共同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与自然人方振淳作为有限合伙人,融泰中和和广大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融泰中和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公司管理层经办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入股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认缴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泰中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融泰中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融泰中和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普通合伙人: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

广大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振淳持有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7%股份,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发前原始股东,持有公司13,333,333股,持股比例为3.29%。

广大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方振淳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方振淳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5031963******3X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方振淳持有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7%股份,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发前原始股东,持有公司13,333,333股,持股比例为3.29%。

方振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融泰中和(认缴出资5万元,实缴0万元)和有限合伙人邱文胜(认缴出资495万元,实缴0万元)构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有限合伙人邱文胜退伙,在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原合伙企业99%的权益份额(认缴出资495万元,实缴0万元),实退计人民币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此部分权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投资入伙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要

1.基金名称: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PPN8P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宋章)

6.成立时间:2016年04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8.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为P1030583。

(二)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40,400万元。

(三)出资情况

(四)存续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工商登记存续期为永久存续。

本有限合伙企业运行的存续期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为5年,其中投资期为2年,退出期为3年。普通合伙人可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并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延长运营期限,但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最长延期一年。

(五)退出机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股权/股份转让等;

(2)上市公司并购;

(3)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会计核算方式

1.财务报告及审计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是否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聘请。

2.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自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期限届满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于每年6月30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3.资本账户

有限合伙之会计账簿中应为每一合伙人建立一个资本账户。于每一会计期间的最后一日,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1)当期有限合伙收入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2)该合伙人于该期间内所缴付的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1)合伙人提取的已分配的现金;及2)该合伙人于该会计期间内所分担的有限合伙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特别分配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七)投资方向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战略新型产业(要包括新兴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生物产业)、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八)投资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牵头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3人组成,投委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人,普通合伙人广大投资委派1人。投委会所议事项,须全体投委会委员2/3(含2/3)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九)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年支付管理费,每一合伙人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2)如管理人基于合理预算提出高于前述标准的管理费支付方案,经普通合伙人报送合伙人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3)管理费每六(6)个月预付一次,每六(6)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本有限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六(6)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成立,且募集期满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为明确起见,管理费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

(4)每个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10)个工作日之前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结算上一个收费期间有限合伙应付管理人管理费的准确金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多于结算的应付金额的,差额部分则折抵下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或下一期有限合伙人出资,如不能折抵的,则管理人应将差额部分返还给有限合伙。

(5)管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合伙企业向融泰中和直接支付,作为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用;管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由合伙企业向广大投资直接支付,作为协助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十)收益分配机制

对于有限合伙取得的基金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任一合伙人发生出资违约,权益比例将按照违约合伙人的相关约定及处理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取得的基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临时投资除外),应按照上述约定的分配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应首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应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归还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足以使其均收回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2)如有余额,按该有限合伙人90%、普通合伙人10%的比例分配;

(3)其中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10%,由融泰中和和广大投资按30%:70%的比例进行分配(融泰中和为30%,广大投资70%)。

(十一)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二)资金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不进行托管。但若因监管部门提出强制要求,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委托给具备托管服务资质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予以托管。无论托管与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单独存放于合伙企业的账户,与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的资产分开管理,并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采取防范利益输送及利益冲突的机制,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则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决。

(十三)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并为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资源整合路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用于股权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借助投资机构的专有优势提升投资能力、累积相关经验,适时发掘优质潜在合作标的。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20%,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财务收益。

(三)存在的风险

(1)各合伙人尚未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存在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2)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3)参与投资的基金未能实质投资运作的风险;

(4)参与的基金存在提前解散终止的风险;

(5)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不高于20%,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但是,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由于合伙企业主要向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若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且上述人员均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四)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参与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与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振淳共同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风险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

鉴于公司本次入伙合伙企业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 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 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入伙合伙企业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9年12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新月

联系电话:028-68618226

邮箱:jszq@jinshigp.com

传真:028-6861822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 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口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受托表决的持股数量: 万股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1

2、投票简称:金时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 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出资入股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有关规定,对金时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对象: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人民币 19,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审批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入股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其他认缴各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中和”)

融泰中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融泰中和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融泰中和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普通合伙人: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投资”)

广大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振淳持有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7%股份,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发前原始股东,持有公司13,333,333股,持股比例为3.29%。

广大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方振淳

自然人方振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方振淳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5031963******3X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方振淳持有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7%股份,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发前原始股东,持有公司13,333,333股,持股比例为3.29%。

方振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融泰中和(认缴出资5万元,实缴0万元)和有限合伙人邱文胜(认缴出资495万元,实缴0万元)构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有限合伙人邱文胜退伙,在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原合伙企业99%的权益份额(认缴出资495万元,实缴0万元),实退计人民币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此部分权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投资入伙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PPN8P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宋章)

6、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5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出资情况:

四、入伙协议主要内容及合伙企业变更事项

(一)存续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工商登记存续期为永久存续。

本有限合伙企业运行的存续期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为5年,其中投资期为2年,退出期为3年。普通合伙人可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并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延长运营期限,但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最长延期一年。

(二)退出机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股权/股份转让等;

(2)上市公司并购;

(3)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会计核算方式

1.财务报告及审计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是否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聘请。

2.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自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期限届满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于每年6月30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3.资本账户

有限合伙之会计账簿中应为每一合伙人建立一个资本账户。于每一会计期间的最后一日,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1)当期有限合伙收入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2)该合伙人于该期间内所缴付的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1)合伙人提取的已分配的现金;及2)该合伙人于该会计期间内所分担的有限合伙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特别分配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四)投资方向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战略新型产业、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的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五)投资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牵头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3人组成,投委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人,普通合伙人广大投资委派1人。投委会所议事项,须全体投委会委员2/3(含2/3)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六)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年支付管理费,每一合伙人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2)如管理人基于合理预算提出高于前述标准的管理费支付方案,经普通合伙人报送合伙人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3)管理费每六(6)个月预付一次,每六(6)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本有限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六(6)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成立,且募集期满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为明确起见,管理费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

(4)每个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10)个工作日之前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结算上一个收费期间有限合伙应付管理人管理费的准确金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多于结算的应付金额的,差额部分则折抵下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或下一期有限合伙人出资,如不能折抵的,则管理人应将差额部分返还给有限合伙。

(5)管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合伙企业向融泰中和直接支付,作为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用;管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由合伙企业向广大投资直接支付,作为协助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七)收益分配机制

对于有限合伙取得的基金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任一合伙人发生出资违约,权益比例将按照违约合伙人的相关约定及处理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取得的基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临时投资除外),应按照上述约定的分配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应首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应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归还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足以使其均收回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2)如有余额,按该有限合伙人90%、普通合伙人10%的比例分配。

(3)其中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10%,由融泰中和和广大投资按30%:70%的比例进行分配(融泰中和为30%,广大投资70%)。

(八)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十)资金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不进行托管。但若因监管部门提出强制要求,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委托给具备托管服务资质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予以托管。无论托管与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单独存放于合伙企业的账户,与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的资产分开管理,并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采取防范利益输送及利益冲突的机制,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则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并为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资源整合路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用于股权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借助投资机构的专有优势提升投资能力、累积相关经验,适时发掘优质潜在合作标的。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20%,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财务收益。

(三)存在的风险

(1)各合伙人尚未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存在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2)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3)参与投资的基金未能实质投资运作的风险;

(4)参与的基金存在提前解散终止的风险;

(5)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20%,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但是,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公司说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由于合伙企业主要向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若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且上述人员均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与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方振淳共同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风险投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风险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

鉴于公司本次入伙合伙企业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 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 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入伙合伙企业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