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并加入大华。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3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3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的《告知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并加入大华。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完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12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19年12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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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 __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