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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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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11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11月28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9-11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公告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70.14%股份的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进一步详情,分别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临时提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1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F亚美1号宴会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4项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1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5项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1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相关议案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11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 在修改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章程修改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